教学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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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考试执行规则

2019-01-21 2712
学校举行的课程考试应本着公平一致的原则,客观完整的考核学生要求掌握的知识水平。学生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,清晰真实的反映自己所具备的实际能力。为了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,保持良好的考场纪律特制定本规则。

考试规则
       1、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坐,不准大声喧哗以保持考场安静;
       2、学生所带物品除用于考试的文具(钢笔或圆珠笔)以外,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教师指定位置,同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;
       3、开考20分钟未进考场的学生,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,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经过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;
       4、考试过程中学生需要空白纸张可向监考教师提出领取要求,不得将自带纸张拿出使用;
       5、考试开始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中途不得离场外出,否则视学生自动放弃考试;离场超过10分钟,将取消考试资格。
       6、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同时再次检查试卷姓名、学号等是否填写完整后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。

违纪或作弊的认定及处理
       1、考生未经允许带入或藏匿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手机、书籍、笔记、纸条等物品,在考试过程中翻开(无论偷看与否)都可视为作弊;
       2、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、写有答案的纸条或同他人互对答案以及拿他人试卷、草稿纸等(不论是否抄用)都将视为作弊;
       3、未经允许利用电子设备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来使用,监考教师有权视为作弊。

凡是有以上行为的考生,监考教师有权当场宣布作弊,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,并取消其考试资格,同时可令其提前离开考场,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,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。